• 总务处采购管理办法
  • 日期 : 2018-07-16    

        为规范总务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和采购项目质量,维护学校权益,推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总务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总务处采购工作小组
        采购小组组长:王鑫(处长)
        采购小组成员:董秀勇(班子成员)、姜树燕(班子成员)、曹玉新(库管员)、郑琳(小组秘书)
        采购工作小组成员数由单数组成,5人为小组固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采购提请人同所在科室负责人进入该项采购工作小组,形成项目采购工作的7人小组模式。
        二、总务处采购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总务处采购工作相关制度;
        2、负责总务处采购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核、监督和档案留存;
        3、负责受理总务处采购工作中的质疑、投诉和举报;
        4、负责对总务处采购工作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
        除上级单位另行规定外,总务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资金购买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2、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材料、燃料、产品、图书、家具、软件(商业软件和委托开发软件)、药品等。
        3、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4、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物业管理、搬家、大型活动、设备维修及维护、电梯维保、汽车保险、校产与设备处置等。
        四、采购工作流程
        1、采购项目由具体业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提出书面请示,书面申请尽可能完善采购项目需求信息(品牌、规格、型号等),交采购小组研究;
        2、项目负责人在确认项目立项后,组织采购小组召开采购工作会议;
        3、对立项项目,采购小组要对至少三家及以上相关供应商或施工单位进行询价,采购小组要制定标准的询价单,确保报价工作公平,组长打开报价函,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口头或举手表决,确定最终供货或施工单位。
        4、采购工作小组需按项目整理,相关材料归档留存。
        五、采购工作纪律
        1、采购小组成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竞标;
        2、采购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守机密,廉洁自律;
        3、严禁不经采购流程而确定中标单位;
        4、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采购走过场;
        5、不得违反规定采取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采购;也不得找各种理由,不按规范程序进行采购。
        6、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监督检查
        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对总务处立项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
        1、总务处采购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2、采购立项工作是否符合科学规律;
        3、采供工作小组人员职业行为是否得当;
        4、配合上级监管机构,完成总务处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5、及时受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认真核实情况、如实上报上级监督检查机关;
        6、采购工作小组成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7、其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财政纪律等行为。
        附则:
        1、本办法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与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原则解决。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