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管理工作基本知识问答
  • 日期 : 2012-11-02    

      1.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是什么?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3.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6)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4.共产党员因私出境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党员因私事(探亲、治并求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临时出境,应该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留党籍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党委审批;本人不要求保留党籍的,可以提出退党;未经组织批准保留党籍而出境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出境定居者,在出境后即停止党籍。
      二、办理保留党籍时,本人要一式两份提出申请,申请书务必陈述事由、去向、保留期限等,并递交有关证明文书,如亲属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聘用合同书、经济保证书等用于办理护照(通行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保留党籍的期限,自费留学、自费学外语、伴读或劳务输出者等同于入学通知书或聘用合同书上注明的期限;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去台湾探亲的三至六个月;去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参加中旅社等旅行单位组织出境旅游的,以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时间为限。保留期从离境之日算起,在离境之前仍按规定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其党籍问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四、获准保留党籍党员的组织关系,无业的和不予保留公职的可转入所居住地区党组织,准予保留公职的可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定居停止党籍党员的档案材料,可由县级以上党组织保存。
      五、保留党籍的党员,在国外要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并按期返回。
      六、保留党籍的党员,在境外应通过书信或家属转达等适当方式与党组织保持一定的联系,临时和期满返回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
      七、党员因私临时出境期间暂不交纳党费。返回后,经审查恢复组织生活的,按照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补交出境期间的党费。
      八、保留党籍期满,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在期满前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党委批准后方可续假。
      九、因私临时出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报党委审批。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
      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如何办理?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开具单位印章棗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6.临时工党员可否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现工作单位?
      党员外出做临时工,如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现工作单位;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可带党员证明信。短时间的临时工可以不转党员组织关系,但其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通过适当形式加强对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7.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填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哪些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8.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怎样转移组织关系?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按正式党员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不必注意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但应将其受处分的情况、自己对错误的态度、悔改表现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以便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员本人也应主动向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
      9.恢复党籍的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一般可以分三种情况办理:(1)被恢复党籍的同志仍在原单位,应让本人参加组织生活,不必办理转移组织手续。
      (2)本人已不在原单位的,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出具盖有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送给该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本人已经死亡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及其家属,就不必转移组织关系了。
      10.党员因婚嫁到处地,户口难以随迁,其组织关系应如何处理?
      党员因婚嫁到处地或到外地跟随爱人生活,长期不能回原住地的,无论户口是否转迁,均应按规定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现在居住地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和过组织生活。当地党组织应当接纳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把他们编入基层党组织参加活动。
      11.党员组织关系可否委托别人代办?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甚至让非党同志给办理是不对的,这是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如发现这类现象,有关的党组织应不予受理,并要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12.怎样理解党员的党籍?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就是说,一个同志一旦被批准入党,取得了预备资格就算有了党籍。
      13.党员入党时间与计算党龄时间是否相同?如何计算党员的党龄?
      党员的入党时间与计算党龄的时间不同。党员的入党时间,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的时间;而党员的党龄,是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这两者之间是不能混淆的。
      14.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的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15.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的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16.重新入党的人如何计算党龄?
      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其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17.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以后,怎样计算党龄?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恢复了党员权利,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18.错被开除党籍后,恢复党籍的党员,是否应连续计算党龄?
      错被开除党籍而恢复党籍的党员,党龄应连续计算。
      19.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是唯物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
      20.对党员信仰宗教应如何处理?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属于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②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③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④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21.组织关系转归街道的离退休党员怎样管理?
      凡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到街道的离退休党员,由街道党组织进行管理。负责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收缴他们交纳的党费,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情况等。
      22.应如何管理个体工商户党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和在私营企业中从业的党员大量增多。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这部分党员的管理。
      (1)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的党员,凡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一般以个体劳动者协会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只有个别党员,无法单独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有关党组织应将这些党员就近编人村支部或街道(居委会)支部。在本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的农民党员,仍由所在村支部管理。
      (2)凡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私营企业,可以建立党小组;具备条件的,经上级党委审批,也可以建立党支部。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于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或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只有个别党员不能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可就近编入乡镇企业支部、村支部或街道(居委会)支部,也可把几个私营企业中的党员组织起来,联合建立一个党支部。
      (3)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经商或务工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并在生产经营和从事的其它工作中,以自己勤奋劳动、遵纪守法的模范行动,为发展经济做出贡献。
      23.如何加强对党员私营企业主的管理?
      对1989年中央9号文件下发之前,响应党的勤劳致富的号召,按党和国家的政策,办起了私营企业的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要求他们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益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愿意并且能够按照党的要求去做的,不要仅仅因为他是私营企业主就劝其退党。不能按照党的要求去做的,要进行教育帮助;坚持不改的,不能留在党内。
      24.为什么要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评议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评议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可以根据以上原则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评议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
      25.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怎样对党员进行表彰和处置?
      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对评议出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
      26.如何理解和执行“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理措施?
      “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在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思想觉悟,改正缺点错误,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理措施。
      “限期改正”适用于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讨论。如果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时,经过支部大会讨论,认为他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
      “限期改正”作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的一种组织措施,本身不是党纪处分。因此,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仍可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7.怎样做好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材料的归档工作?
      对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材料的处理,一般做法是:评出的优秀党员授予称号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一般可在本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28.《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用途是什么?它适用于哪些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29.印制和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有何要求?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30.如何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
      (1)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①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②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③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2)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①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②对已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像对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它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③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外来党员。
      (3)流动党员应做到:①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②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③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④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31.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如何参加组织生活?
      党员持证外出期间,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凭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
      32.如何正确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的有关内容?
      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它拦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33.如何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的有关内容?
      外出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在通常情况下,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34.流动党员应当在哪里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35.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其转正手续如何办理?
      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它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36.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是否按应到会人数计算?
      《流动党员活动证》不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在原所在党组织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37.怎样理解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党章中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这首先是因为,一个人要求入党,完全是自愿的,不是别人强迫的。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共产党员应该是工人阶级最进步、最勇敢、最优秀的先锋队员;应该是为了共产主义事业,为了全人类的彻底解放而不惜牺牲个人的私利,不怕任何困难的英勇奋斗的人。而共产党人所有这些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彻底的奉献精神,完全是出于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的。
      其次,入党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加入的。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同志,要用党员的标准经过审查和考验,认为符合入党条件的人才能吸收到党内来。
      正因为入党是自愿的、有条件的,那么,作为一个党员,只要你在党内一天,党组织就要用党性原则要求你,用党的纪律约束你。而每一个真正合格的党员,都应该自觉地用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应该忠于自己的入党誓言。如果一个党员,不愿履行自己的入党誓言了,不再信仰共产主义,或者不愿意再为人民服务了,不愿意接受党纪党规约束了——这种人退党是可以的,自由的,什么时候不想当,就什么时候提出来,随时都有退党的自由。
      38.处理党员退党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的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39.应劝退的党员本人坚持不退怎么办?
      党员确系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应当劝其退党。如本人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让他限期改正错误,或宣布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0.劝退出党是不是一种党纪处分?
      劝退出党不属党纪处分。因为被劝退出党者是由于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经多次教育无转变,已不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而不是因为为违犯党的纪律所致。
      41.劝退出党同开除党籍有什么不同?
      劝党员退党和开除党籍,虽然都是对党员的党籍处理,都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手段,但是二者是有原则区别的。劝党员退党,是通过劝告,使那些经过教育帮助仍不合格的党员自愿退党,经过劝告,本人坚持不退,或以党组织规定的期限内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宣布从党内除名。而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实行的最高纪律制裁。
      42.劝退党员履行什么手续被劝退的党员《入党志愿书》怎样处理?
      党章规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的态度及劝退的理由,经过讨论决定后,写成书面材料,由本人签署意见,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待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
      被劝退的党员《入党志愿书》应同其他处理材料一起存档。
      43.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者没有做党所根本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有的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极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按照党章规定,自行脱党的党员是否除名,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4.自行脱党或被劝退出党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退党、自行脱党和被劝退出党的人,在他们出党后,如经过长期的考验,确实提高了政治觉悟,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45.党员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是否应做鉴定?
      党员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一般应作出鉴定,对该同志在本单位的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使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能更好地了解他的情况。
      46.怎样进行党员鉴定?
      党员鉴定在党员自我鉴定的基础上,由党员所在党组织作出,并同本人见面。
      47.党员对组织做的鉴定有不同意见,应如何处理?
      党员对组织上做出的鉴定有不同意见,有权提出。党组织对正确意见,应予采纳;对不正确意见,要进行解释和教育,如本人坚持保留意见,可将意见附上。
      48.党课教育应该由谁来负责?
      党课教育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基层党组织应该把它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和确定党课内容。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要亲自抓党课教育,并由宣传委员具体负责、组织。
      49.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党员电化教育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党员电化教育机构管理;党员电化教育人员管理;党员电化教育经费管理;党员电化教育设备管理;党员电化教育教材管理;党员电教片播放、收看管理等。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有利于调动党员电化教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为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