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务指南
  • 日期 : 2013-03-08    

        1.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答: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坚持入党志自愿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程序办理;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2.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通常是书面申请)的人,可被称为“申请入党人”;经过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一般应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列出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培养人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同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入党的称为“发展对象”。
      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党龄如何计算?
      答:留党察看是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正式党员给予的一种党纪处分。对经过留党察看,已经改正错误并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4.增补支部委员的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有关规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缺额时,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补选,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一、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二、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三、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如何设立临时党支部?
      答:因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或新建的机构,如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推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应将其表现如实向本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介绍。
      6.预备党员长期病休能否按期转正?
      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因病需要长期治疗,预备期满时党组织应根据其入党前后和病休期间的表现,来考虑他是否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具备条件的应予转正,条件不具备的,应考虑延长其预备期。
      7.外支部的党员能否当入党介绍人?
      答:入党介绍人原则上应由同一支部的党员担任。这是考虑到同一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比较清楚,便于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如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请外支部的党员当入党介绍人,由他在支部大会上介绍申请入党人的有关情况,表达对被介绍入党人的意见,但在表决时,该党员不能参加表决。
      8.党小组讨论问题能不能表决?
      答:党小组讨论问题能不能表决,要根据所讨论问题的内容来确定。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而不能代替党支部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形成决议,所以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不进行表决。对有关支部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如讨论接收新党员、给党员纪律处分等,虽然也在党小组会上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但这种意见无论同意与否,都只能由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对于党小组范围内的工作,必要的话,在党小组讨论后也可以进行表决。
      9.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能调动工作吗?
      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未满期间,一般不宜调动工作,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可以调动。调入新单位后留党察看期满时,由新调入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其表现情况,作出复查结论,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恢复其党员权利或开除其党籍的决定。
      10.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答:“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集体入党。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接受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一次只能吸收一个申请人入党。但是,一次支部大会如果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则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11. 党员能否预交全年党费?
        答:党员不能一次预交全年党费。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的义务,这不仅是为了在经济上为党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通过交纳党费,增强党的组织观念,使每个党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应该尽力去为党而工作。按月交纳党费,有利于起到经常提醒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作用。所以党员不应该为了省事一次预交全年党费,党组织也不应该预收。
      12. 党徽党旗的使用范围有哪些,使用时应注意什么?
        答:党徽的使用范围是:(1)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2)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星红旗;(3)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4)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党旗的作用范围是:(1)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2)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3)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悬挂的党徽党旗,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徽党旗。党徽党旗不得用作商标广告。
        由于每个党组织都要开展党内活动,因此,全党各级组织都应当配备、使用规范的党旗,以增强党内生活的严肃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凡是需要召开党代会的组织,一般应当配备、使用规范的党徽。
    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
      13.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工作程序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联系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14.吸收审批新党员工作程序
        进行政审——短期培训——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大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组织委员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
      15.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程序
        预备期的教育考察——举行入党宣誓——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