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公共场所使用程序
  • 日期 : 2014-01-03    

     
      学院公共场所(教室、活动中心等)使用申请程序如下:
      1、先由各使用部门提交申请,同时各部门专管教师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送交总务科;
       2、交总务科后,总务科审定后并签字;
       3、将申请交予门卫。